
台塑告莊秉潔 辯論終結 9月4日宣判
台塑六輕內的台化纖維公司、麥寮汽電公司控告中興大學環工系教授莊秉潔「毀損名譽」 民事訴訟案,從2012年5月3日到2013年2月1日在台北地方法院經六次準備庭審理,29日進行言詞辯論終結,訂9月4日下午4點宣判。這起眾所矚目的學術自由論戰官司,將面對司法檢驗。台塑控告莊秉潔,主要理由是指他從2010年1月起在一些與國光石化開發案相關的場合發言,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兩公司名譽之事項,且「意圖散布於眾」,2012年4月依《民法》第184條、195條對莊秉潔提起民事訴訟,求償4千萬元,並要求在四個平面報紙頭版刊登道歉啟事。台塑另依《刑法》310條控告加重誹謗罪。刑事訴訟部分,台北地檢署2012年6月6日依《刑事訴訟法》第252條第10款「犯罪嫌疑不足」做出不起訴處分。理由是認為莊秉潔所言都是「對可受公評之事發表善意言論」。台塑不服聲請再議,發回台北地檢署後,2012年12月再度做出不起訴處分,台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