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民會

  • 原民櫸木訴訟案 原民會再邀部會協商決修法

    原民櫸木訴訟案 原民會再邀部會協商決修法

    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針對新竹縣司馬庫斯部落青年「櫸木」訴訟案,再邀中央相關部會協商,決議有關森林法部分,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與原民會儘速依據保障原住民族基本權利的精神,邀請各族群代表與學者專家共同討論,進行管理規則的訂定。原民會表示,這項管理規則的訂定,涉及原住民族傳統領域與生活慣俗的內涵與確認,必須與在地民族部落協商完成後公告;管理規則尚未頒佈前,有關司馬庫斯部落傳統領域及生活慣俗部分,由原民會會同農委會與部落協商後暫行公告。除了依森林法訂定管理規則,另一結論是原民會應於7月底前,將原住民族基本法相關子法送行政院審議,以保障原住民族自治權益。另依原住民族基本法規定,政府應於2008年2月4日前依該法的原則完成相關法令修正、制定或廢止,原民會則表示正在積極辦理並密切聯繫相關部會,務必要在時限內辦妥。

  • 司馬庫斯部落青年移置倒樹判刑 原民會:遺憾

    司馬庫斯部落青年移置倒樹判刑 原民會:遺憾

    新竹縣司馬庫斯部落原住民遵照部落會議決議,將國有林地內被颱風吹倒的樹木移置於部落,遭新竹地方法院判決有罪,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1日對原住民遭法院判刑甚感遺憾;對於司法機關未能尊重原住民族基本法與森林法保障原住民族自由取用森林產物的權利,感到失望。對於這樣的判決,主委瓦歷斯‧貝林表示,除了這件個案以外,過去還有更多原住民因文化習慣而違反野生動物保育法、國家公園法及其他法律的規定遭法院判刑,在在凸顯國家機關未能全面尊重原住民族權利的問題。原民會認為,此案判決有再商榷的餘地。另外,此案當事人是依據部落會議決議而行動,判決書也予以確認。原民會希望此案當事人未來提出上訴,司法機關能確實審酌各有利於當事人的法律規定,並尊重原住民族的權利;司法院未來如要解釋相關原住民族法令,或法院審理類似案件需要相關資訊時,原民會將全力配合協助提供必要的資訊。

  • 爭議10多年原民保留地事權 統一為原委會

    爭議10多年原民保留地事權 統一為原委會

    10年來原民會與內政部一直爭議不休的原住民土地主管機關課題,為讓事權統一,行政院長蘇貞昌裁示,主管機關由現行內政部轉移到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解決長期以來原住民土地主管機關的爭議,也呼應原住民社會的訴求。原委會表示,「原住民保留地開發管理辦法」在1990年發布,當時原民會尚未成立,由內政部主管,落實原住民自治精神,內政部修正「原住民保留地開發管理辦法」,將條文中之中央主管機關修正為行政院原住民委員會,經行政院在今年4月25號修正發布施行。原委會主委瓦歷斯‧貝林表示,目前原民會仍有許多原住民土地政策、法律等陸續推動中,如研擬「原住民土地及海域法」草案及傳統領域調查等,原民會未來將努力完成後續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