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竹化工廠廠址土壤長期含高濃度的致癌物質,不應該通過變更地目使用--致環保署公開信函
環保署署長與相關負責人: 主旨:希望貴署能嚴格督導,新竹化工廠廠址土壤長期含高濃度的致癌物質,不應該通過變更地目使用。 附件:柯建銘立法委員、台灣綠色和平組織會長林聖崇、新竹市公害防治協會理事長鍾淑姬、淨竹文教基金會執行長高清波、交通大學環境工程研究所葉弘德教授。 頃聞(見以下附件新聞)新竹市都委會通過新竹化工設置倉儲批發業新建工程,由於新竹化工廠廠址土壤長期含高濃度的揮發性有機物,苯、甲苯與二甲苯等致癌物質,絕對不應該通過變更地目使用。 根據瞭解,煉焦爐於生產過程中,會產生大量之粒狀物、氣狀污染物、惡臭、有毒氣體,及其他易致癌之芳香族(PAH)碳氫化合物。在早期台灣地區計有五家煉焦業工廠,分別為台北市啟業化工、桃園縣及新竹市之新竹化工、苗栗縣之勵榮化工及高雄市之中鋼公司。經過行政院環保署加強管制後,目前煉焦爐僅剩中鋼公司尚在運轉,其餘各廠皆已歇業。 根據新竹市公害防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