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從竹田火車站的保存現況看地方建築的價值 (下)
第二個問題是古蹟的認定問題。目前地方政府除了少數幾棟明星級的歷史建築是由建築史者發起保存或提報古蹟,其它主要都是透過地方文史工作者和社區工作者發掘,再經由鄉鎮公所提報,或者是由縣級政府透過諮詢學者專家之後,再主動發掘提報。評審委員的組成,成員主要是由歷史學者及建築史學者;評審的組成就大概的說明了古蹟的標準,其中包括年代的久遠程度不同、或者是建築藝術的精緻度不同......等等。因此換成另一種說法,就是縣級古蹟的認定好像只是在尋找國家級古蹟的「次級品」一樣。也因此在古蹟指定的制式表格上,都有一欄註明內容是「是否建議提報為國(省)定古蹟」。其實更諷刺的是「評審委員」也是「次級品」。以我為例,我是地方政府的古蹟審查委員,我的老師們大部份都是國家古蹟的評審委員,評審中的歷史學者的情況也都一樣。在整個歷史建築保存中扮演最積極角色的社區工作人士,總是在評審會中列席說明而已,而不是擔任評審的工作。也因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