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For ever, For everyone 為每一個人永遠存在的國民信託
1907年英國國會正式通過「國民信託法案」(National Trust Act), 這項立法確立了國民信託的目的,並交付信託獨特的權力以永遠保護屬於全英國人民的歷史資產。今年正 是立法100年紀念,「環境信託先鋒隊」(註)本次英國公益信託之旅的重點交流行程之一,即是拜訪英國國民信託組織位於英國斯溫登(Swindon)的中央辦公室,透過其對外關係部(External Relations)及 志工部(Volunteering)專職人員的介紹與說明,來更進一步的了解英國國民信託組織是如何透過有效的 規劃與運作來達成其宗旨-永遠為每一個人(For ever, For everyone)。就英國國民信託法的影響力來看,其最重要的三項劃時代意義在於:依據國民信託對外關係部專員Sue Cassell表示,其組織被託管的土地資產很多,其要歸功於國民信託法賦予國民信託組織有永久的土地所有權,而使得資產所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