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台灣的生物多樣性保育──保護區域的規定需受法律規範
棲地的保育是否需要訂定優先順序 英國生態學者Norman Myers在1988年提出生物多樣性熱點(Biodiversity Hotspot)的概念,認為當全球的生物棲息地不斷遭受開發破壞與生態保育衝突之際,應優先對於生物多樣性或生物歧異性最高,且面臨危機的地區進行保育。目前國家保護組織(Conservation International)定義了34個生物多樣性熱點熱點,用作確認保護的優先策略和決定保護資金的合理分發利用並實現效用最大化。34個熱點棲息著地球75%以上嚴重受到威脅的哺乳動物、鳥類、兩棲爬蟲,而這些生物棲地僅佔地球陸域面積(Earth's land surface)的2.3%。國家保護組織主席Russell Mittermeier呼籲:「這些生物多樣性熱點地區是地球上環境最緊迫的需要保護的區域,我們必須立刻行動以避免失去更多不可替代的地球生命寶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