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源保護區

  • 烏來官民亂開步道、濫墾 太離譜

    烏來官民亂開步道、濫墾 太離譜

    烏來西羅岸水源保護區翠綠陡峭山坡地,遭人僱用怪手濫墾濫挖,準備整地後高價出售,兩處面積合計超過1公頃。縣府官員痛斥業者目無法紀,除開單告發外,對未來土地使用將嚴格列管,如果不幸引發山崩,還要依公共危險罪把業者移送法辦。縣府農業局、水源特定區管理局、及烏來鄉公所等單位,最近接獲民眾檢舉,指烏來村往保慶宮方向山區,即西羅岸路底山上左右兩邊,有將近4公頃土地遭人濫墾濫挖,其中有約1公頃山坡地,地表樹木全部被人砍光。 檢舉民眾指出,業者濫墾山坡地,地上都有舊房子,甚至還有門牌號碼,未來只要土地整理完成,就可以高價出售供人蓋房子,做山莊或別墅使用,居中圖厚利非常驚人。烏來鄉公所利用公帑在偏僻無人居住山區濫開步道,縣府農業局山坡地保育課接獲民眾檢舉,深入追查後發現,至少已有6件明顯違法,除將開單告發,還要求鄉公所議處相關失職人員,以追究相關責任。

  • 河南將建飲用水水源保護區

    河南將建飲用水水源保護區

    河南省是北方地區嚴重缺水的省份之一,人均水資源量只有420立方米,不足中國全國水準的1/5。一些地區因過量開採,地下水位下降,淺層地下水埋深超過8米的區域已達1.35萬平方公里。29日,河南省人大常委會聽取了關於《河南省實施〈中華民眾共和國水法〉辦法(修訂草案)》的說明。該《辦法(修訂草案)》規定建立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制度、在地下水嚴重超採地區,劃定地下水禁止開採或者限制開採區。

  • 泰安山區挖溫泉 議員:污染水源

    泰安山區挖溫泉 議員:污染水源

    七堵泰安山區姜子寮登山步道入口正進行鑽探溫泉工程,市議員蔡旺璉10日批評,業者是假學術研究之名申請,實際卻是挖溫泉,污染當地居民飲用水,頗具爭議。安里住戶用水,因屬自來水管線末端,世居住戶仰賴山泉水,如今山區大興土木,造成飲用水遭污染,蔡旺璉質疑該處位處水源水質保護區範圍內,怎可任意開發。海發局長張水源表示,草濫段草濫小段地熱開發地點,以掘井、鑿井為主,工務單位核准施工,一度因污染水源,市府勒令其停工限期改善,之後再提報水保計畫,審核符合水保要求才同意復工,針對居民飲用水問題,海發局將定期會勘,若發現污染情事,一定依法處分。

  • 貴州劃定城鎮飲用水源保護區

    貴州劃定城鎮飲用水源保護區

    為保障飲用水源水質安全,進一步建立健全飲用水源安全預警制度,貴州省將在2007年年底完成縣級城鎮集中式飲用水源地保護區劃定工作。 「十五」期間,貴州省各級政府通過限期治理污染源、逐步搬遷污染企業等措施,加大對飲用水源地的保護力度,貴州省9個中心城市劃定了飲用水源保護區,19個集中式飲用水源地水質已全部達到國家規定的水質標準。下一步,貴州省將進一步加大城鎮飲水安全工作,劃定全省大部分縣城飲用水源保護區,保障縣城飲用水源水質安全。據瞭解,目前貴州省正加緊對全省20個經濟強縣飲用水源保護區劃分工作進行研究,制定技術原則,切實保障全省縣城群眾飲水安全。

  • 40餘萬公頃集水區劃為保護區

    40餘萬公頃集水區劃為保護區

    為確保國人飲用水安全,環保署決定將全國約40餘萬公頃的飲用水水庫集水區,全數劃為水源水質保護區。環保署表示,根據飲用水管理條例,凡是被劃為飲用水水源水質保護區,禁止多項污染行為,違者處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這些污染行為包括:非法砍伐林木或開墾土地、工業區開發或設立污染性工廠、設立核能電廠及核廢料場、傾倒棄置垃圾、以營利為目的的飼養家禽、家畜、新社區之開發、高爾夫球場之興建或擴建、土石採取及採礦、規模及範圍達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之鐵路、機場、港灣、大眾捷運系統開發、未經主管機關與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同意之河道變更、未經主管機關及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同意之道路及運動場之開發。內政部決定,未來凡是公告為飲用水水源水質保護區的公有土地,也禁止放領。

  • 水源保護區 公地暫停放領

    水源保護區 公地暫停放領

    為保護國內水源,內政部決定水源保護區內公有山坡地暫停放領,其他公有土地則於近期內辦理放領。內政部營建署月前邀集各部會代表研商水源保護區內山坡地放領事宜。會中環保署以及自來水公司代表都認為,一旦放領之後,將不利於水源保護,因此反對水源保護區內山坡地放領。但地政與經濟單位認為,土地所有權的改變並不會影響土地管制使用,傾向支持放領政策。根據營建署的調查,目前可以放領的公有山坡地面積共計5.7萬公頃,其中位於水源保護區內有3萬餘公頃。根據飲用水管理條例規定,一旦劃為水源水質保護區後,將禁止做為住宅社區、工業區、遊樂區。內政部說,依照土地法規定,只要承租人承租期限超過10年以上,就可以提出放領要求。這些公有山坡地承租人都是平地人,並非原住民,使用方式以造林為主。

  • 保護水源、提高水質應有的做法

    保護水源、提高水質應有的做法

    行政院環保署預定7月公告「飲用水水源水質標準」,規定對違反標準者在罰款之外,還有刑罰,引起台灣省自來水公司的反彈與若干縣市的不滿。台灣省水利處與自來水公司向環保署反映希望降低公告的水質標準;但環保署表示,為了維護民眾的飲用水安全,將依原訂標準如期公告。據環保署訂定的「飲用水水源水質標準」,不符合標準者,將處新台幣6萬元以上、60萬元以下之罰鍰,禁止作為飲用水水源;若仍繼續使用,可處1至7年有期徒刑或拘役,得併科罰金。此標準將於87年5月21日生效。如依此標準,省自來水公司至少有9處水源不合格。值得注意的是:水質不合格的原因甚多,多屬環保署本身未盡到保護水源的責任所致,絕非單靠罰鍰或刑罰所能達成。首先,中央須建立一套保護水源的制度,禁止特權者對占用集水區,違規開發高爾夫球場與山坡地。養豬業、高山農場、果園要重作規劃;廢水汙染亦應積極改善。自來水公司也必須致力於設備的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