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日公益信託修法 強化環境與文化「營運型」信託
1921年(大正11年)日本信託法公佈(62號),隔年1922年施行,同時為了保護投資者的特別法「信託業法」也制定,以私益信託為前提的信託法出現了,公益信託專章聊備一格,就是到了2006年新修正的信託法(108號)公佈,公益信託專章仍然未經修正,繼承了原來信託法的番號62號以及舊的內容,而成為「公益信託相關法律」,後稱之為現行公益信託法。因此公益信託在受託人只能是信託業者(主要為銀行)的規定之下,範圍限縮在基金存放保管、計畫贊助、發放獎學金等,日文稱為「助成型」公益信託。日本目前的公益信託基金有472個,總金額604億日元,絕大多數為「助成型」公益信託,名稱則以個人與企業為主,環境與文化相關的「營運型公益信託」幾乎沒有。台灣的信託法與信託業法的制定多所參考日本者,因此出現的問題與議題也類似,包括公益信託「財團法人基金會化」等。因此日本公益信託修法的腳步以及國民信託法的擬議,特別值得台灣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