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核一廠擴建乾式貯存設施 居民:還要跟核廢共處幾個40年?
環保署今(21)日召開「核能一廠用過核燃料中期貯存計畫第二次變更內容對照表專案小組審查會議」,北海岸在地居民與環保團體於會前召開記者會,反對核能一廠繼續興建乾式貯存設施,並呼籲將使用年限的問題納入本次變更內容的討論。核一廠用過核燃料中期貯存計畫在2008年8月27日的環評會議中決議,開發單位應依承諾將用過核燃料於設施使用40年後移出,且貯存設施不得轉作最終處置場所。但環團表示,去(2010)年12月,原能會放射性物料管理局長邱賜聰直言核一廠乾式貯存場使用年限屆滿後不排除再繼續使用,而今年11月28日的核廢料政策環評中的資料更證實了邱賜聰的說法;既然當初環評條件的承諾已經無法得到保證,環評的效力令人質疑,而這一次的變更內容對照表中對使用年限的問題卻依舊隻字不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