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環境基本法歷經13年終於三讀通過
立法院19日三讀修正通過「環境基本法」,這部素有環境憲法之稱的法案歷經13年才完成立法程序,未來台灣各項法律及行政命令都不應違背環基法的精神。主推此法案三年多的賴勁麟委員感慨地表示「一個國家能否改善環境問題,端賴執政黨有無改善環境的政治決心,改善環境的政治決心表現在,有無『環境基本法』的立法」,這是環保署前署長林俊義在立法院審議環基法時留下的名言,也清楚點出環境基本法的重要性。民國77年行政院第一次提出環基法草案,然而13年來未曾在立法院委員會審查通過,委員會流會或撤回法案亦歷經多次,因此兩年多來在朝野立委與環保署歷經多次的開會、協商,終於大致整合行政立法皆可接受的版本,並在去年5月30日衛環委員會時在與會委員支持下順利通過,突破13年來的困境,之後的兩個會期都差一步之隔而未能三讀通過,現在總算順利通過。賴勁麟委員除感謝環保團體十多年來的堅持與努力外,也表示此次朝野立委屏除己見以環境為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