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於英國所見做為國內環境信託及保育工作的借鏡和願景
...來英國已過七個月了,也就是說剩下不足五個月就必需要回台灣復職工作了。但在最近的心情中卻是充滿一種懷疑...個人回去後可以為台灣保育工作做些什麼... 以下個人想就保育工作在台灣及英國在各層次上的差異提出一些心得:英國的保育區工作管理形態甚是有趣,因為在保育地的等級上面,分為SSSI和ESA等,這等級決定管理單位對棲地的經營強度;談到管理單位就非常分散了,除國家公園單位擁有幾個大面積的保護區外,其他的重要棲地幾乎都是由“民營”的協會及信託來掌握及管理,像RSPB Strumpshaw Nature Reserve[1]就保育了東英格蘭海岸區域近七成的水鳥,而English Nature[2]這個保育單位便是在英國的生物多樣性國家計畫及相關地方性研究中佔有領導地位,像BTO[3]是信託基金形態的保育團體,專門進行鳥類相關研究,然後將研究結果提供給政府或其他民間需求單位來使用,很難想像這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