湯宗達

  • 於英國所見做為國內環境信託及保育工作的借鏡和願景

    於英國所見做為國內環境信託及保育工作的借鏡和願景

    ...來英國已過七個月了,也就是說剩下不足五個月就必需要回台灣復職工作了。但在最近的心情中卻是充滿一種懷疑...個人回去後可以為台灣保育工作做些什麼... 以下個人想就保育工作在台灣及英國在各層次上的差異提出一些心得:英國的保育區工作管理形態甚是有趣,因為在保育地的等級上面,分為SSSI和ESA等,這等級決定管理單位對棲地的經營強度;談到管理單位就非常分散了,除國家公園單位擁有幾個大面積的保護區外,其他的重要棲地幾乎都是由“民營”的協會及信託來掌握及管理,像RSPB Strumpshaw Nature Reserve[1]就保育了東英格蘭海岸區域近七成的水鳥,而English Nature[2]這個保育單位便是在英國的生物多樣性國家計畫及相關地方性研究中佔有領導地位,像BTO[3]是信託基金形態的保育團體,專門進行鳥類相關研究,然後將研究結果提供給政府或其他民間需求單位來使用,很難想像這種

  • 回應「向社會訴求-向新政府質問-向檜木國家公園催生聯盟喊話」一文

    回應「向社會訴求-向新政府質問-向檜木國家公園催生聯盟喊話」一文

    原民朋友終於對棲蘭案喊話,為什麼?各人有以下看法提供大家參考! 能丹國家公園設置案的過程和結果,報導不多?對一般大眾或許是,但對於關注台灣生態保育的朋友們不可能不熟悉;不參與(即使是精神的參與)。能丹案的失敗在於全案設計是外界力量的切入,缺乏Buttom-up與當地原住民的參與。坦白說是缺乏尊重的。 由當地居民是否參與保育區管理的來看,近年第三世界保育工作的例子,從保育區設置思維由早期保護區方案(排除當地居民的生存權),分區設置方案(核心區及緩衝區分別設置),到今日將當地居民納入管理環節(適時適地的參與方式)的移轉,便可了解一個缺乏當地住民參與的保育方案是不可行的。 由環境正義來看,當我們為了保護生態時,決不會是為著私心,但我們只照顧到了一同生存在地球上的其他物種,而不自主地犧牲了同為人類的其他部分,我們並不住在能丹與棲蘭,我們是住在平地的“漢人”。對於原住民而言,這是漢人的再一次入侵原住

  • 諾威治感想

    諾威治感想

    台灣實在是個好地方!因為台灣有她得天獨厚的地方,蕞爾小台灣島但卻有著溫帶雨林到寒帶針葉林各類的生態系統,我來了英國整整一個月了. 感謝學校附近就有數個自然保留區 nature reserve ),讓我可以把這裏的自然情形作點了解,買來相關圖鑑邊看邊學,同時也和台灣的相比較。發現鳥或植物種類數,英國實在無法與台灣相比(當然種類有相當程度的差異)。另外相較於台灣,他們的自然保育工作的主力期望並不僅寄望在國家公園之類的”公家”設置,反而以全國性或地方性保育團體所管理的nature reserve為首。我相信,他們發現相較於其他擁有高生物多樣性的國家或地區時,他們大不列顛島是如此的不足,但也可能正因為這樣,他們非常努力地在做保育。台灣呢?目前保育團體正努力在做一些工作,但台灣人民對這些”資產”的重視程度又到那裏呢?真是生在褔中不知褔,待失去時一切都將是昨日黃花了。大家有空時,何不到野外走走感受上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