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士慧

  • 政府應拒絕「金昌石礦」等聯合開採案 重新檢討我國水泥產業政策

    政府應拒絕「金昌石礦」等聯合開採案 重新檢討我國水泥產業政策

    本案為台泥子公司「金昌石礦」向政府申請開採位於海拔1200-800公尺,高達104.5公頃之礦業用地,將於97年1月22日環保署環評大會審查。經建會召開之「國土復育策略方案暨行動計畫專案小組第4、7次會議記錄」有關公有山坡地礦業用地出租議題之決議,本案已屬94年1月19日前未核定礦業用地者,原則上仍應依據「國土復育策略方案暨行動計畫」辦理;又本案也顯符「國土復育策略方案暨行動計畫專案小組」第4次會議結論:超過1,000公尺等等土地不應開發之條件。不料,政府從中央到地方聯手為台泥解套,置國土保安於不顧。水泥業為能源使用密集的產業,其產製過程中使用的能源主要可分為燃煤、電力及油等3種。生產每公噸平均要耗用 112.9 度的電、132.7 公斤的煤和 0.42 公升的重油。依據經濟部能源局的調查報告,水泥業消耗各項能源的比率是燃煤 75%、電力23%及燃油1.5%,能源支出占總生產成本的三分之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