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環保署預定九十一年十二月起,台南縣市的工廠限用含硫量0.5%的燃料油
為積極由源頭改善硫氧化物及其衍生的懸浮微粒污染問題,環保署預定於近期內公告自今(91)年12月1日起於台南縣、台南市的工廠限用含硫量0.5%的燃料油。 空氣中二氧化硫主要來自燃料中的硫份,經由燃料使用、燃燒產生二氧化硫所致。環保署說;減少二氧化硫排放的方式有兩種,一為由源頭管制,使用低硫份燃料,另一為污染源管末處理,即於燃燒設備後裝設廢氣脫硫設備,以去除煙氣中的二氧化硫氣體。而加裝脫硫設備的管末處理,工廠必須投資相當高的防制設備成本且持續有效操作,方能有所改善,而由燃料成份予以規範,則是較為徹底有效的方法。 為減少固定污染源排放硫氧化物污染問題,環保署自79年起,即依空氣污染防制法開始管制燃料油的含硫量,自79年的1.5%降至82年的1.0%;另針對硫氧化物污染較嚴重的縣市,自85年開始,陸續公告限用含硫量0.5%燃料油的縣市包括:台北市、高雄市、基隆市、台北縣、桃園縣、台中市、台中縣、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