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態工程

  • 和平港的衝突根源四-利益衝突

    和平港的衝突根源四-利益衝突

    當某一事件發生時,在利益團體間產生感覺上的或實際上的競爭,表示在實質上共同利益或興趣的差異,因而產生的衝突,就屬於利益衝突。開發和平港,施工過程必然造成環境落塵增加、海水濁度增加,動物棲地破碎化及全遭破壞、海洋生態及漁業活動之衝擊是必然的,這就屬實質可見的利益衝突。利益衝突可藉由彼此降低興趣門閥值(threshold)來取得共識。若希望對環境不造成任何影響,只有施行替代方案之零方案,也就是終止開發行為。在海洋環境的部份,可以陸上棄土取代不穩定的養灘計劃、以及海拋計劃,但因而陸運造成的交通問題、沿線居民安全問題、落塵污染面積擴大等問題,則要另外考慮評估以及良好的配套措施;更退而求其次,是改變海拋地點、及方法,以期能盡可能減少海拋土石污染水域的程度及範圍。至於陸上棲地破壞,保留綠帶或保留區是普遍的方法,利益團體間經常在最少寬度或最小面積的標準間來回取捨,以求不同利益或興趣的平衡點。目前僅740

  • 中國人權指稱世界銀行對中國的指導方針自相矛盾

    中國人權指稱世界銀行對中國的指導方針自相矛盾

    中國人權新聞評論06/12/2000 世界銀行在中國開發案中之強制外遷移民政策上,與其自訂的指導方針有所抵觸。近幾年來,世界銀行(簡稱世銀)一向推舉中國為同一評選區內的開發國家中,「最落實」其強制外遷移民指導方針的模範國。這項評價已廣泛地對外界發佈,最近更刊登在幾份世界水壩委員會(WCD,www.dams.org)委辦的報章之中。該委員會的組織立意在於針對全球大型水壩和水利工程等計畫的「發展績效」,進行獨立性的審查。中國人權今天發表了三篇報導,其中兩篇取自「中國人權2000年春季座談會記錄」,以及一篇針對WCD報章報導之評論,內容均對於中國所做的外遷移民之模範形象,提出嚴重質疑。這些報導發表的今天,也是世銀召開董事會議的日子,會中討論其委任的調查小組,對於中國當局在青海省都仁縣所實施的西部濟貧計畫案的評估中,是否遺漏了有關強制外遷移民的正當程序性及指導方針之考量。在前不久的國際性西藏運動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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