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和平港的衝突根源四-利益衝突
當某一事件發生時,在利益團體間產生感覺上的或實際上的競爭,表示在實質上共同利益或興趣的差異,因而產生的衝突,就屬於利益衝突。開發和平港,施工過程必然造成環境落塵增加、海水濁度增加,動物棲地破碎化及全遭破壞、海洋生態及漁業活動之衝擊是必然的,這就屬實質可見的利益衝突。利益衝突可藉由彼此降低興趣門閥值(threshold)來取得共識。若希望對環境不造成任何影響,只有施行替代方案之零方案,也就是終止開發行為。在海洋環境的部份,可以陸上棄土取代不穩定的養灘計劃、以及海拋計劃,但因而陸運造成的交通問題、沿線居民安全問題、落塵污染面積擴大等問題,則要另外考慮評估以及良好的配套措施;更退而求其次,是改變海拋地點、及方法,以期能盡可能減少海拋土石污染水域的程度及範圍。至於陸上棲地破壞,保留綠帶或保留區是普遍的方法,利益團體間經常在最少寬度或最小面積的標準間來回取捨,以求不同利益或興趣的平衡點。目前僅7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