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毒玉米事件後遺症
用泰國毒玉米做成的碎玉米流入公賣局成了製米酒原料,事件發生後。便有食品學者指出不依法好好處理,可能會創造出引起動搖食品安全管制根本的「公賣局米酒事件模式」。毒玉米案仍在司法程序中,博士美公司進口「格外品」全脂奶粉,果然馬上出了一道難題,向臺灣地區的食品衛生管理方法挑戰。所謂「公賣局米酒事件模式」,是部分人士認為,公賣局即使用泰國玉米做成的碎玉米製米酒,由於製酒過程已可用科學方法除毒,因此這種米酒既不含毒,將來重新販賣「應無問題」。他們的訴求是:「既無毒,為什麼不能喝?」衛生署當時不願為公賣局檢驗米酒,原因是「食品衛生管理法」第11條明文規定,只要是製米酒用了像毒玉米這樣有問題的原料,米酒就必須依第30條規定「沒入銷燬」。因此衛生署的看法是,依法律觀點,這批米酒不必經過檢驗,命運只有一途──銷燬。單從公賣局的米酒事件中,很難看出公賣局與衛生署之間爭議究竟有何重要含義。博士美「問題奶粉」事件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