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環教法修法 參訪、員工旅遊不能充作環境教育了
立院衛環委員會23日完成水污法、環教法的修正,確定將不會向全台350萬戶徵收家戶水污費,負責處理家戶廢水的公共與社區專用下水道,連帶也不徵收,不過,將另從下水道法規範,並收取下水道使用費。而環教法規定公家機關、高中以下學校每年舉辦4小時以上的環教教育,其中的「參訪」因為參訪標的、性質常有無法聚焦的狀況,常有「以環境教育之名行員工旅遊之實」,而遭立委林靜儀堅持刪除。環境教育法從2011年的環境日6月5日施行,要求機關、公營事業、高中以下必須每年接受4小時以上的環境教育,約每年有7000多場、300多萬人曾經參與環境教育,不過由於環教場所、環教計畫的審查與監督較難查核,遭委員們質疑,到底是落實還是僅徒具形式。雖然環保署長李應元回應說環境教育的形式、內容、地點都是多元的,但林靜儀指出,目前常有「以環境教育之名行員工旅遊之實」,例如某市議會將吃薑母鴨、逛故宮南院做為該年環境教育計畫,這是否真有執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