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巴黎協議之後 我國環保署後續規劃
一、積極應對巴黎協議,擬訂具體行動綱領與方案巴黎氣候協議(Paris Agreement)於西元2015年12月12日通過,成為繼京都議定書之後,具有法律約束力的全球溫室氣體減量新協議。因我國已於同年7月1日公布「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以下簡稱溫管法),刻正依溫管法第8條及第9條規定,分別研擬部會分工、行動綱領及推動方案等,故可因應協議內容整合部會資源共同推動,並據以提出我國階段性管制目標。二、運用溫管法機制,逐步落實國內能源配比改變 本署現正積極運用溫管法機制,優先研訂溫管法施行細則、基金辦法及原依空氣污染防制法推動之相關子法,以建構法制基礎能力,進而促進國內碳市場之發展。並將依前述行動綱領機制,優先推動能源部門溫室氣體排放管制行動方案,促進我國低碳能源及減碳技術之發展,並同時建構綠色低碳運輸,發展運具電動化及能源效率之提升,進而促成國內能源配比改變。三、滾動檢討國家調適行動,落實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