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垃圾有扔無類 最高將罰4500元
為全力推動資源回收、垃圾減量工作,環保署完成 「一般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各地清潔隊將宣導民眾進行垃 圾量與資源回收工作,民眾也必須配合這項工作,否則可以依照廢棄物清理法 規定,將處地方清潔隊或民眾1200元以上、4500元以下罰鍰,並可以 按日連續處罰。 環保署說,初期將只針對地方清潔隊是否執行宣導工作予以處罰,等宣導達 到一定效果之後,再由地方自行決定何時對不配合的民眾給予處罰。環保署廢棄物管理處處長陳永仁說,這項標準不但課予各地清潔隊宣導責任 ,也要求民眾有配合的義務,該標準預定在下週三正式發佈實施。環保署表示,為增加民眾的配合度,將採取締及創造回收雙管齊下。至於執 行效果,將完全由地方視實際執行情況再做檢討。根據該標準第八條規定,各地方清潔隊必須因地制宜,宣導民眾將一般廢棄 物依下列方式排出: 一、廚餘先瀝除水份並妥為包裝。 二、刀片、玻璃碎片等尖銳利器以不易穿透容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