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環團:大城濕地應劃為生態保護區
為保護國光石化預定地大城濕地,環團提出四大方案,認為台灣並非拉薩姆濕地公約締約國,若將大城濕地公告為國際級濕地僅具宣示效果,不具法律效力,較可行辦法是由內政部依照區域計畫法劃為「自然生態保護區」,施行細則另訂。澎湖共生藻協會理事長陳昭倫指出,大城濕地就算公告為國際級濕地,缺乏法源依據,實質意義並不大,應改走區域計畫法,劃設為自然生態保護區,以不影響農漁民生計另訂定施行細則,也許是個好辦法。環保律師詹順貴也認為,透過區域計畫法第7條有關自然資源保育與土地分區管制的規定,搭配其施行細則第13條第10款的「其他使用區」,與同法第15條的「生態保護用地」,訴求劃為「自然生態保護區」,是符合現行法律最好的方式。區域計畫書上可註明凡增加使用強度則應經過許可,並且禁止其他會危害保育標的與保護目的的行為,因此將有法源禁止國光石化建造在大城濕地上。為保護中華白海豚,陳昭倫另提出3個方案。他指出,野生動物保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