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只是血腥與野蠻?—原住民狩獵的社會生活意涵
日來林務局在丹大地區進行的「野生動物狩獵規範草案研擬及試辦計畫」引發眾多爭議。以關懷生命協會為首的動物保護團體等,在反對該計畫的連署書中提出八大理由1,其中援引非洲等國的經驗,強調盜獵行為的血腥與殘忍,指出臺灣原住民的狩獵已與漢人食補文化相結合,狩獵「文化」早已喪亡,轉為一個「盜獵集團、山產行銷與野味饕客的共犯結構」,違反尊重生命的普世價值。所謂尊重生命的「普世價值」究竟是什麼?誰能宣稱?如何衡量?生命倫理的課題在不同的脈絡中如何有絕對的標準?在前述反對團體的聲明中,對於「狩獵」的理解與描繪似乎僅限於「獵人捕獲並宰殺利用動物」這樣強與弱、主宰與被殺的單線關係,然而「狩獵」與「殺生」是相同的嗎?在補殺與被捕殺之外,原住民與動物/環境的關係,當有比利用、奪取與消耗更為深刻的社會意涵。以屏東縣魯凱族為例。魯凱人的傳統生計以農耕為主,大部分的狩獵是在農忙之餘進行,因為打獵不僅花費時間長,且獵人狩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