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署

  • 以最高行政法院的判決澄清「拆除美麗灣違建 捍衛法治國尊嚴 全國學界挺身而出」記者會主張的誤謬

    以最高行政法院的判決澄清「拆除美麗灣違建 捍衛法治國尊嚴 全國學界挺身而出」記者會主張的誤謬

    (民國)101年11月21日民間團體召開記者會,以台東縣都蘭灣杉原海水浴場用地興建美麗灣渡假村的環評結論已遭法院判決撤銷而鼓勵學界連署,主張台東縣政府或中央政府應先拆除美麗灣渡假村已完工的建築,再進行重做環評結論的審查,才是符合法治國家的做法。前述主張已嚴重誤導國人,陷連署人於未察,環保署以既有法院判決,鄭重澄清如下:一、在可合法開發且合法建築的用地上,本來就可以蓋渡假村的前提下,仍須使用對自然環境影響最小的方式進行開發的施工及營運。美麗灣渡假村的第一張建照,係94年10月的縣政府,於美麗灣渡假村應環評而未環評前即先行發照,確係違反環境影響評估法,而成為自始無效的建照。但民國96年7月,民進黨執政的中央政府在民間團體發現違法而陳情後,下令停工補做環評,並未要求縣政府應先拆除已建造的部分,才能再補做環評。如果確有應先拆除的必要,當時民進黨執政的中央政府即已錯失良機,更何況今年(101年9月)

  • 購物用塑膠袋限用政策 七月一日開跑囉

    購物用塑膠袋限用政策 七月一日開跑囉

    今天是「購物用塑膠袋第一階段限制使用」政策推動的第一天,也是我國環境保護史上重要的一天,全國二十五個縣市將同步實施這項政策。「購物用塑膠袋第一階段限制使用」政策從今天起開始實施,限制使用對象為政府部門(包括各級政府機關、公營事業機構、軍事機關)、國軍福利品供應站、公私立學校及公立醫療院所;民眾若於上述地點的福利社、合作社、餐廳等購物或用餐,業者依法不得提供厚度低於○‧○六公釐以下的購物用塑膠袋,對於厚度大於○‧○六公釐以上的購物用塑膠袋,則需有價提供。由於這項政策與民眾生活息息相關,推動初期的第一個星期將為勸導期,將動員各級環保人員到主要的管制對象場所內進行勸導,第二個星期才開始處罰。此外,由於水荒的關係,第一階段塑膠類(含保麗龍)免洗餐具限制使用政策實施日期延後至十月一日起再實施。推動首日,環保署郝署長預計於台北市實地視察台北市西區國軍福利品供應站、台大醫院及中央聯合辦公大樓等第一批較具

  • 資源回收再利用法案三讀通過 脫離廢棄物管理範疇

    資源回收再利用法案三讀通過 脫離廢棄物管理範疇

    立法院院會於6月4日審查三讀通過資源回收再利用法案,資源的回收再利用將脫離廢棄物管理的範疇,有別於末端管制的模式。資源回收再利用法為去年召開的經濟發展諮詢委員會的決議事項,環保署自民國84年開始草擬法案,行政院並在90年9月完成審查,送交立法院審議,但立法院未能在今年年初完成三讀,而於昨(4)日通過審查。 資源回收再利用法所規範的再生資源,是指失去原效用的物質,具回收再利用技術及經濟可行性。本法案的管理措施包括源頭管理及再利用兩部分,在源頭管制方面,要求指定事業於研發、設計、製造、生產、銷售或工程施工時,使用易於分解、拆解或回收再利用的材質、規格或設計,並標示產品材質、分類回收標誌,以及限制指定產品的包裝空間比例、層數、使用材質、種類及數目等等。對於原效用減失的物質,則採取管制及獎勵雙重措施,以促進再利用。 環保署表示,依據本法公告的再生資源,將脫離廢棄物清理法的規範。現行的廢棄物管理體系

  • 全國三一九公頃農地污染 追追追

    全國三一九公頃農地污染 追追追

    自環保署公布高雄縣農地污染調查結果後,農地遭受重金屬污染事件,一直成為民眾關切的焦點,為保證民眾食用農作物的安全,環保署特別針對全台灣有可能受重金屬污染的農地,依新公告的管制標準及檢測方法進行污染土地確認查證工作,並依土水法進行污染土地控管及後續整治作業,以充分保障民眾食的安全。 本年度刻正執行中的農地土壤調查計畫,目前已完成所有分析結果的縣市,顯示基隆市、雲林縣、嘉義市並無農地超過土壤污染管制標準,而台北縣計有1.24公頃、苗栗縣0.55公頃、台中縣6.34公頃、南投縣0.39公頃、台南縣5.33公頃、台南市1.95公頃、屏東縣6.90公頃等超過土壤污染管制標準。 至於僅完成部分調查結果的縣市,目前初步顯示新竹市13.52公頃、彰化縣27.06公頃超過土壤污染管制標準。以上合計63.28公頃,其中僅少數為鎘、汞污染,多數為難被作物吸收之銅、鋅、鎳、鉻等污染,該等重金屬國內外多未訂定農產品

  • 空污法修正草案 三讀通過

    空污法修正草案 三讀通過

    立法院於5月21日院會完成空氣污染防制法修正案三讀程序,以落實「經濟發展諮詢委員會議」共識及配合行政程序法的施行,修正後條文由現行的七十八條增加為八十六條,其中新增條文共八條,實質修正條文共五十二條,僅條次修正條文共十三條,未修正條文共十三條。 環保署表示,本(第四)次修正空氣污染防制法,主要係配合行政程序法的施行,而將部分與該法相抵觸的規定予以修正,並將目前以法規命令限制人民權利、課人民義務或規定其他重要事項者,明確訂定於空氣污染防制法,以符法律保留原則。此外,為配合經濟發展諮詢委員會的決議事項,賦予中央主管機關得委託政府其他機關(如加工出口區、科學園區及中央管理的工業區管理機關)辦理許可證的審查、核發,縮短興辦工業人設廠時程,減少業者申請許可的等待時間,以有效縮短許可證申請時程,提高市場的競爭力。 此次一併修正的重點,還包括為掌握所有固定污染源實際排放狀況,納入經指定公告的固定污染源,

  • 鎘米事件 相關補償由土污基金支應

    鎘米事件 相關補償由土污基金支應

    雲林虎尾鎘米事件令人記憶猶新,連帶社會大眾對食品的恐慌及農民必須強迫休耕等問題也引起廣大媒體輿論的關注,農委會與環保署為解決農地受污染後所可能引發的農產品銷毀、休耕補償、及稻米持續檢測等問題,在昨天會署業務協調會議中展現誠意,除將檢討提高強制休耕農地的補償標準外,會中針對農產品銷毀、休耕補償及稻米監測等分工事項達成共識,同時也對畜牧廢棄物處理及廚餘運用於有機肥及飼料上交換意見。 會中決議包括:1.受污染農地停止耕種條件,依法邀集衛生機關共同研商。2.依法因土壤污染而須銷毀之受污染農漁產品,由土污基金補償,農地停止耕種之補償費用,原則由土污基金支應二年,二年內儘速完成整治,並請農委會併配合因應WTO之做法,作一檢討、評估,相關之補償作業,仍請農政機關辦理等。

  • 水污法修正草案三讀通過 水污費開徵指日可待

    水污法修正草案三讀通過 水污費開徵指日可待

    水污染防治法修正草案已於91年4月25日經立法院三讀通過,環保署表示,本次修正係配合「經濟發展諮詢委員會議」的結論,修正通過賦予科學園區、加工出口區等特定地區核發排放許可的權責,以縮短審查程序,並因應行政程序法的施行,將涉及人民權利義務者,以法律或法律明確授權定之,尤其明定向事業、污水下水道系統及家戶徵收水污染防治費,及增列家戶拒繳水污染防治費之罰則,修正後條文共七十五條。 環保署說,因應「經濟發展諮詢委員會議」的結論,針對科學園區、加工出口區及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管理的工業區土地成立專責管理機構,統一政策規劃管理,並賦予相關證照核發的權責,以有效縮短興辦工業人設廠的時程,增列規定可由中央主管機關委託的機關辦理特定區域內事業的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審查、排放許可證的審查及展延。 環保署表示,原本預定於87年徵收水污染防治費,因基於法律授權未明確而暫緩徵收,而在本次修正水污染防治法中,已具體明列

  • 三一九公頃農地遭污染 高縣即將收割農作8成以上有問題

    三一九公頃農地遭污染 高縣即將收割農作8成以上有問題

    台灣地區歷年來農地受砷(As)、鎘(Cd)、鉻(Cr)、汞(Hg)、鎳(Ni)、及鉛(Pb)等六種重金屬污染量達第五級地區(即疑似外來污染)經調查計有319公頃。環保署為進一步確認污染程度及範圍,俾採有效防範及整治措施,特將該等農地分成北(83公頃)、中(200公頃)、南(36公頃)三區分別進行土壤污染細密調查與採樣分析,環保署目前已先完成高雄縣即將收割的5公頃農地六種重金屬(包含鎘、鉻、銅、鉛、鎳、鋅)的調查,初步結果顯示鎘並未超過管制標準,然而計有4.24公頃農地其他重金屬超過管制標準。 環保署說,列管六種重金屬含量達第五級地區的319公頃農地,以彰化縣178公頃為最多,該署甚表重視,其餘包括基隆市、台北市、台北縣、桃園縣、新竹市、台中縣、台中市、南投縣、雲林縣、嘉義市、台南縣、台南市、高雄縣、高雄市、屏東縣等縣市。目前北、中、南三區大致已完成採樣工作,正進行檢測分析中。 環保署表示,

  • 台灣生態旅遊年 將建立環境監測機制

    台灣生態旅遊年 將建立環境監測機制

    行政院於本(91)年1月16日院會通過「二○○二年生態旅遊年工作計畫」,並將二○○二年訂為「台灣生態旅遊年」(按聯合國亦將二○○二年訂為「國際生態旅遊年」),行政院並要求各有關機關積極辦理生態旅遊年工作計畫,其中行政院環保署係負責訂定「生態旅遊環境監測機制」,以瞭解生態旅遊地是否超限使用,以便供預警及事先因應。 環保署認為生態旅遊是一種兼具生態保育及休閒遊憩的活動,屬於以自然取向,透過教育和解說,引導遊客體驗生態之美,認識其重要性並共同保護資源的深度旅遊方式,唯生態旅遊地區環境脆弱,需建立相關規範,以避免環境遭受破壞,確保生態資源永續利用。 為此行政院環保署於日前邀請觀光主管機關、地方政府及中國民國永續生態旅遊協會研商該署擬定的「生態旅遊環境監測機制」,會中獲致的結論包括:一、生態旅遊環境監測機制適用之範圍包括:休閒農漁業區、森林遊樂區、國家公園、農場、森林遊樂區、原住民地區、實驗林區、國

  • 再傳儲油槽地下水污染事件

    再傳儲油槽地下水污染事件

    行政院環保署於91年3月28日、29日依「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進場查證高雄縣、市六座大型儲槽區的地下水污染狀況,已於4月1日完成檢測報告。經分析結果有「中油高1雄煉油廠」苯超過管制標準3.3倍、「國喬石化高雄廠」苯超過管制標準約62倍、「中油林園石化廠」苯超過管制標準940倍、「台灣苯乙烯公司高雄廠」苯超過管制標準1.2倍。 環保署依據上述檢測報告,已速函請高雄縣、市政府及台南縣政府儘速依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11條第2項公告為控制場址,並依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個案監督作業要點成立專案小組,並依法督導、追蹤中油高雄煉油廠、國喬石化高雄廠、中油林園石化廠及台灣苯乙烯公司高雄廠暨前述二站加油站速採取應變必要措施及進行後續污染調查、整治等相關措施,避免污染擴大並確保國民健康與生活環境。 另環保署委託工研院進行19座加油站的土壤及地下水查證工作中,繼日前已確定彰化西門、桃園桃鶯兩加油站土壤、

  • 台塑汞污染事件 期以無害化處理落幕

    台塑汞污染事件 期以無害化處理落幕

    1998年底輸出到柬埔寨,引起國際軒然大波的台塑汞污泥,三年多來幾經波折之後,台塑公司仁武廠已於日前全部無害化處理完畢。為此,行政院環保署邀集學者專家、相關單位及各界人士所組成的監督小組,昨天(3月21日)在台塑公司召開第三次監督小組會議,聽取台塑公司報告汞污泥全部處理過程,並勘察處理後殘渣的貯存情形。 環保署說:這批含汞污泥廢棄物在89年6月底,自柬埔寨退運回台塑仁武廠之後,台塑公司即積極引進國外先進處設備,以熱回收汞方式,進行無害化處理,並依國內法規程序,經過一年多試燒、試運轉後,從去年9月開始處理,日前終於全部處理完畢。 這批含汞污泥廢棄物,扣除包裝鐵桶,總重量共計約4107公噸,經三套熱回收處理設備,6個月的時間處理,所回收的水銀(汞),將近400公斤。台塑公司今天除了向環保署監督小組報告整個處理過程之外,監督小組並至貯存倉庫,瞭解處理後殘渣之貯存情形。

  • 環保署不會輕易解禁廢五金進口

    環保署不會輕易解禁廢五金進口

    有關部分媒體報導國內部分廢五金處理業者以用料不足為由,要求開放部分規格混合五金廢料進口乙事,環保署鄭重表示,混合五金廢料過去曾嚴重危害國內環境,在未經審慎評估及提出相對配套措施之前,環保署不會輕易解禁。 環保署表示,鑑於早年國內輸入大量廢五金,不當處理,造成南部地區空氣、河川及廢棄物嚴重污染,生活環境品質嚴重惡化。廢五金露天燃燒所產生的戴奧辛,酸洗排放的有害物質,造成民眾健康受害事件,亦層出不窮。故自73年起,國內對廢五金進口,開始進行管制,至82年元月,則全面禁止廢五金輸入。並於同年2月公告「有害事業廢棄物輸入輸出許可辦法」,管制有害事業廢棄物輸入輸出行為。 環保署強調,過去兩年國內仍有陳情非法業者露天焚燒廢電線電纜污染環境的情形,亦曾發生合法業者將廢五金轉賣非法地下業者不當處理情事,而過去廢五金業者所遺留於大發專業區數萬噸的有害事業廢棄物,至今仍在處理中,且國內產業所需銅原料,尚不需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