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郭鴻儀/活用資料,打通環評的任督二脈
本月24日,國發會在年終記者會當中,再次明確聲明2020年將提出《開放資料專法》,成為政府推動開放資料以來另一大躍進,也讓過去以《政府資訊公開法》為基底的資訊釋出,有機會邁向真正的開放資料,也就是具互動性、無權利限制的開放格式資料公開。專法進入正式程序之前,讓我們再次審視現行資料釋出制度中,在面對環境議題時,有哪些狀況需要改善。「取得資訊」能為我們解決什麼問題?或者說,對人類生活起了什麼樣的作用?除了單純滿足人類知的需求,取得資訊有助於人類行為的決策判斷、有利於瞭解特定事物,降低人類面對未知的恐懼。隨著近現代民主國家興起,人民開始透過要求政府資訊公開以及公共參與程序,強化對於國家行為的監督與制衡。聯合國在 1946 年 59 號決議中以及 1948 年《世界人權宣言》肯定資訊自由是基本人權,許多國家開始陸續以法律保障人民取得資訊的權利,政府資訊公開成為各國施政目標,而這些資訊有助於人民日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