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南極碳資產/生物多樣性不應停留在承諾 企業如何透過OECM展開行動
當全世界為了氣候變遷而爭分奪秒減碳時,另一場無聲的危機——生物多樣性喪失,正浮現而出。企業除採取減量措施減碳,還能善用碳權(Carbon credit,或稱碳信用)達成碳中和目標,但在援助生物多樣性方面,有沒有與碳權類似的生物多樣性信用(Biodiversity Credit)或其他方法可供企業履行其承諾?氣候變遷與生物多樣性為永續發展的兩大主題,同在1992年時受國際法承認,但發展進程卻相去甚遠。自2015年《巴黎協定》通過後,越來越多企業踴躍加入氣候變遷相關國際倡議,如CDP、SBTi;或者承諾依循TCFD、GRI準則撰寫永續報告書,揭露企業在減少溫室氣體層面的努力。而2022年《昆明—蒙特婁生物多樣性框架》達成共識後,眾多政府及企業才醒悟,生物多樣性也是同等重要議題,於是TNFD、SBTN、自然正向或商業自然聯盟等倡議隨之受到矚目。相較於發展20年之久的減碳方法及碳交易制度,至今仍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