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大溪鎮仁和里油污染事件未執行緊急應變措施 將處以一百萬元高額罰金
為追蹤桃園縣大溪鎮仁和里士香加油站污染之處理情況,2月22日上午環保署再度派員會同桃園縣環保局、工研院等單位至該加油站及下游污染處現勘,由於在下游污染處發現地下湧泉仍有相當濃厚之油氣味,另工研院、環保署環境檢驗所等單位於加油站現場採樣洗井過程中,亦發現地下水浮油甚厚,經現場人員詢問該加油站,獲悉該加油站自認油槽已無漏油現象,故再將油品回灌。因該加油站未確實執行所承諾之緊急應變措施,已明顯違反環保署及環保局之行政命令,同時,現場污染狀況甚為嚴重,環保署已發函請桃園縣環保局,依違反「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七條規定,按第三十二條之罰則,處以最高額度罰款新台幣一百萬元整。 環保署表示,該署於91年1月30日、2月5日即函請桃園縣政府及其環保局,請其依該法第七條規定,責成並督導士香加油站確實辦理緊急應變措施,包括抽除油槽存油等,不再使用,防止洩漏。為求慎重,環保署再度於2月7日會同工研院於加油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