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銘德

  • 《中印氣候變遷聯合聲明》: 新型暖化治理模式隱隱浮現

    《中印氣候變遷聯合聲明》: 新型暖化治理模式隱隱浮現

    前言:原地打轉的氣候治理依據2011年德班(Durban)會議在第17屆《氣候變遷框架公約》(UNFCCC)締約國大會(COP17)中形成之決議,國際社會將在「強化行動德班平台特設小組」(the Ad Hoc Working Group on the Durban Platform for Enhanced Action, ADP)的引領下,設法於2015年前制定具有拘束力的新暖化治理協定,並在2020年正式施行,以接續先前的「京都機制」(Kyoto Mechanisms),共同攜手合作抗暖。[1]2012年,多哈(Doha)氣候變遷會議通過《京都議定書》(Kyoto Protocol, KP)的修訂案(Doha Amendment to the KP),設立第二承諾期,將效力與原本KP的第一承諾期接合,時間從2013年1月1日到2020年12月31日。[2]然而,目前全球前三大碳排國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