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淑娟

  • 船沒水無痕?——阿瑪斯號龍坑沉船討論

    船沒水無痕?——阿瑪斯號龍坑沉船討論

    2001年1月14日希臘籍油輪阿瑪斯號於龍坑發生船難擱淺,官司訴訟經由國際法庭判決勝訴,但針對我方所提出的賠償金額落差頗大,僅能獲賠900多萬,扣掉官司必要負擔的1600多萬費用,必須倒賠700多萬,目前環保署擬於接下來的一個月上訴期內提出上訴。事件過後,付出沉重生態代價的我方主管單位──交通部,面對類似漏油事件,應具備獨立處理的能力及緊急應變的流程;此次生態上及國際法庭的判決,雙方依恃的科學證據專業術語,應要轉化成大眾可理解的資訊,公開接受評斷;另就保育議題層次上,應提升至全球視野與國際保育團體合作發聲;最重要的是,應正視此一事件就其生態、環境、行政流程、國際法令等各層面做全盤檢討,做為大眾教育的題材。沉船化為海底殺手當年的龍坑油汙事件,除了造成當時政壇因延誤救援之故,將環保署長林俊義下台,換上專業不足的郝龍斌外,一切就像潮來潮往,所有該船後續處理因時空轉換而停滯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