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國際環境公約:促進世界各國共同面對全球性環境問題
百科博士 許多環境問題並非一個國家能夠處理,必須全球一起面對,像是海洋污染及保育、溫室效應、酸雨等。因此,為了讓世界各國能共同合作面對全球性環境問題,在國際法層級下的國際環境公約便陸續出現,以1972年在斯德哥爾摩所召開的「聯合國人類環境會議」中各國共同發表環境宣言,作為主要發展的開始。 斯德哥爾摩宣言要求「所有政府與人民,為維護與增進人類環境並為全人類與其子孫的福祉而共同努力。」此宣言依國際習慣法強調國家「負有責任去保證在它們管轄或控制範圍內的活動,不會對其他國家或不在其管轄範圍內之區域的環境造成侵害。」 百科教室 國際環境公約主要在聯合國的架構下制定簽署。在1992年的地球高峰會,全球環境議題是會議的主軸,提出了「21世紀宣言」(Agenda 21),也成為國際合作面對環境問題的重要基礎。 目前重要的國際環境公約,包含了管制稀有野生動植物貿易的華盛頓公約、面對地球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