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斯頓

  • 生態神學之環境講章四:野地裡的基督徒

    生態神學之環境講章四:野地裡的基督徒

    在野地的保育方面,基督徒可以提供一個比較深刻的觀點。他們可以把森林看成創造過程典型的具體展現。在森林裡,正如在沙漠或凍原地帶一樣,大自然的事實不能被忽略。森林是自然系統力量具體的呈現,同時也是力量的象徵,超越了人類的能力與人類的利用。正如海洋和天空,森林是世界根基的一種原型,是恆久支持所有其他事物的自然賜與(natural givens)的具體呈現和表徵。作為在文化世界當中被存留的實體,森林可以提供人類綿延持續、遠古久長、連續不斷,以及主體身份認同的感覺。不論是在原始森林,或是在沙漠,或是在凍原地帶,人類能夠體認到最真切的野地情感,那是一種崇高而莊嚴的感覺。在時間和永恆的軌跡裡,我們充滿敬畏感和無窮的能力,並被這些力量帶往更高的境界。 「佳美的樹木,就是利巴嫩的香柏樹,是耶和華所栽種的,都滿了汁漿。」(詩篇104篇16節)若從森林的分佈來看,美國的確要比巴勒斯坦更接近應許之地。約翰.繆爾(

  • 生態神學之環境講章三:基督徒與環境政策

    生態神學之環境講章三:基督徒與環境政策

    儘管20世紀裡流行把宗教信仰私人化(privatizing religion),到21世紀的今天好像仍然延續這樣的趨勢,但是,對於要有怎樣的國家政策來規劃地理環境(landscapes)的使用方式,卻是必須牽涉到集體的選擇(collective choice)。通常,有些倫理上的抉擇可以由個人來主導,但是,有些情況則必須由社會公民作出集體的抉擇。不論是公共或私人的地理環境,除非受到國家政策、州政府政策、和地方政府政策的保護,否則它們就不能算是得到充分的保護。在制定政策的時候,所有市民可以共同做出個人能力所無法發揮的影響力,基督徒在這種時候也可以與其他關懷保育的人士一起來發揮影響力。因此,基督教界必然要參與在公共政策的形成過程。 地理環境不可能也不應該放任保留完全的野性,但是,它同樣不應該完全被人為文化所改變。環境政策必須堅持有些地區是:「在裡頭的土地和其上的生命社群(the earth a

  • 生態神學之環境講章二:自然與靈性-「這世界」與「世界」

    生態神學之環境講章二:自然與靈性-「這世界」與「世界」

    耶穌說:「我的國不屬於這世界」。在羅馬帝國統治下作這樣的教導,他所講的「這」世界,是指他要來拯救的在文化上墮落的世界,也就是指對政治與經濟、對敵人與君王的錯謬信賴。上帝愛「世界」(譯註:約翰福音3章16節,和合本譯為「上帝愛世人」。),在耶穌當時所生活的環境中,他處處都可以看到上帝存在的証明。他教導門徒,在野地的花朵中所展現的有機生命力,與他所宣告的國度的屬靈能力是互相關聯的。在自然與靈性之間有一種本體性的聯結(an ontological bond),從芥菜種聯結到救贖之恩。「上帝的國如同人把種撒在地上,─地生五穀是出於自然。」(馬可福音4章26-28節) 自然界已經解除魔咒,它既不是上帝,也不是充滿神靈,但它仍是神聖的,是屬於上帝的聖禮。雖然自然界只能以不完全的方式向我們啟示關於上帝的存在(an incomplete revelation of God’s presence),它依然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