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合歡山景觀的爭議
最近在環境保育的領域裡發生了一件相當勁爆的事情,因為對合歡山景觀工程持不同的看法,行政院游院長下令撤辦太魯閣國家公園管理處處長。其實這件事情純屬行政權力的運用,執政當局本即應有一定的權力施政,以能在權責兩明的道理上實行責任政治。然而,由於牽扯到的是認知及價值觀的判定與行政程序的情理性,對爾後相關事務的推行,已產生了一定的影響。首先我們將場景拉回到事件發生的現場,一起回顧一下事情的始末:該案肇始於某無線電視台記者隨某位學者與其學生到合歡山踏青兼論生態旅遊的課題,事後即以生態景觀的觀點做成專題報導,有民眾觀看之後義憤填膺投書行政院長信箱,政院高層奉命現場查勘「經查屬實」,又不能滿意管理處提出的解釋,有鑑於千萬年景觀不能如此隨意破壞,遂有議處之議。行政院在處理這件事情,已史無前例派出數位閣員級官員至現場會勘,又有讓該管單位提出說明的機會,過程不能說是沒有面面俱到。此案傳開之後會引起熱烈的討論,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