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條牛剝兩層皮下的「另類」綠色資本
近期得以讓立法院諸公搏版面的新聞焦點,除了李敖自中國一路耍嘴皮到自家研究室門口,就是兩位前後任高雄市長針對「誰決定高雄捷運採BOT方式」之懸案,在媒體鎂光燈下再續選舉恩仇。 或許這使媒體樂得派出SNG隨侍在側,同時整個與論焦點也從泰國移住勞工爭取平等勞動權益,轉往抓大官涉弊案的方向追蹤。然而,政府鼓勵私人資本投入公共建設的BOT議題,卻在此間一直未獲重視。就連同樣涉及私人資本利益與全民利益爭議的高鐵融資案,也淹沒在打扁、保扁的諸多口水中。不管是執政黨或在野黨,表面看來為民前鋒、拼勁十足,但是仔細一探,儘管BOT或BOO已衍生重重危機,卻沒有政治人物真正敢於檢討BOT或BOO對台灣的實質影響;各政黨都是在承認BOT或BOO制度合法性下,才來惺惺作態一番。 如果我們不是那麼健忘,台灣官方鼓勵推動BOT或BOO的風潮,並非在八十九年公佈「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之後;而是早在八十五年度由行政院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