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靜茹

  • 2008國際回顧:碳交易「商機」大 交易制度惹爭議

    2008國際回顧:碳交易「商機」大 交易制度惹爭議

    《京都議定書》於2005年正式生效,規範在2008年至2012年間,已開發國家的排放量平均至少要比1990年的排放量減低5.2%,預計在2012年總共要達成50億噸溫室氣體的減排目標。 《京都議定書》也設計了一套機制,讓已開發國家可以對外購買碳排放權,或者投資開發中國家的溫室氣體减排項目來換取本身的減碳額度。碳交易市場的存在,一方面讓已開發國家能以最少成本達到最大減排量,降低對經濟的衝擊,另一方面開發中國家也可從中獲取最新的綠色技術和設備,以減緩未來排放量的成長速度。但這樣看似經濟與生態、強國與弱勢國家的雙贏局面,卻也潛藏了不少矛盾和迷思;多年來對碳交易的各種反省及隱憂的聲音,始終不絕於耳。 2008年7月,美國投資銀行雷曼兄弟與中國國電集團簽署協議,將在未來5年內收購國電集團下屬的國電泰州2臺百萬燃煤機組和國電北侖三期超超臨界2臺百萬燃煤機組的減排額,該CDM項目資金額度為1億美元。類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