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崇森

  • 楊崇森/公益信託修正草案仍欠完美

    楊崇森/公益信託修正草案仍欠完美

    法務部8月15日預告修正《信託法》,起因於杜絕「假公益真避稅」或淪為控股,加強公益信託的監督管理條文。然而身為該法主管機關,法務部並未處理解決公益信託賦稅制度不合理之問題;且新增強化的監督管理條文,並不適用於全部類型的公益信託。條文內涵是希望公益信託財產要具有變現性與流通性,然而在環境與文化資產公益信託來說,違背了保存與保護的宗旨。其實癥結在於信託財產與公益目的是否具有高度關聯性,才是把關的基本概念,應以此為出發點來制定法條。本文作者為信託法原草起人,是極為熟悉信託法立法精神與緣由的元老級人物,值得關心公益信託事務的各界人士參酌。此次法務部先行公佈《信託法》修正草案中的公益信託一章,此章內容共分31條,比現行法增加了14條,包括諮詢委員會之設置,可見對公益信託之重視。予匆匆流覽一過,覺得其立法精神主要在強化國家對公益信託財務與營運之監督,基本上方向正確但若細究之,則可發現仍有若干瑕疵或窒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