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施仲平/環評發言如考即興? 會前一小時才公布資料 程序正義蕩然無存
自疫情以來,環評會議改為線上審議,雖未阻止民眾參與,環保署卻屢次在開會前一日報名截止前(甚至是會前一小時)仍未提供會議資料,等同是變相剝奪人民與會的權利。根據規定,開會資料應於會議舉行七日前公布,環保署發給開發單位的公文中也載明,會議資料應於會議前一日中午前提供。然而,上個月27日召開的海峽28號離岸風場環評案,以及隔日28日召開的美森離岸風場初審會議,這兩案皆未能在期限內提供會議資料,環保署在程序有瑕疵的情況下強行召開專案小組會議,並做出建議通過的結論。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代表在會議中強烈抗議。對此,環署在28日召開的美森風場初審會中回應,認定會議資料不屬於開會資訊,意即開發單位雖違反資料繳交期限但「尚未違法」。根據「環境影響評估法施行細則」第13條2項明訂:環境影響說明書或評估書初稿內容及開會資訊,應於會議舉行七日前公布。而環保署發給開發單位的公文中,也要求其會議資料必須在會議前一日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