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拍攝保育類動物 蟲、聲誘引違反野保法
喜愛生態攝影者常用麵包蟲餵食、播放鳥音等手段引誘鳥類拍攝,農業局昨表示,此舉違反野生動物保育法,如拍攝對象為保育類野生動物,可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金。農業局技正林永男指出,以人為方式置放食物或播放鳥音以吸引野鳥前來的行為,影響野生動物自然行為,對牠們造成騷擾及危害,但所產生的影響程度因手法不同而有所差異。舉例而言,單純以麵包蟲置於樹幹吸引野鳥前來覓食,伺機拍攝,其影響程度較小,是否涉及騷擾還有疑義;但如以大頭針將麵包蟲固定於樹幹,易造成野鳥誤食或遭刺傷,可能構成虐待行為。有關騷擾、虐待之判斷,通常依個案實際行為所生危險或損害程度,檢視是否違法。野生動物保育法騷擾野生動物款規定,騷擾是指以藥品、器物或其他方法,干擾野生動物的行為;虐待是指以暴力、不當使用藥品或其他方法,致傷害野生動物或使其無法維持正常生理狀態之行為,騷擾、虐待保育類野生動物者,可處一年以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