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還地於河 非法占用行水區的養殖、種植應重新檢討
莫拉克八八水災過後,發現大部分災區都在河的兩岸,超大雨量固然難防,但河川行水區非法被占用養殖、種植才是災難的主凶。篡改河道,導致邊坡崩塌;河川行水區被限縮,洪水無處宣洩,才會漫延到陸地。因此,要談災後重建,應優先檢討河川地被占用,以及危及環境的養殖、種植行為。水利署第七河川局在高屏溪旁立的牌子「河川行水區,禁止下列行為」:●填塞河川水路●損毀或變更河防建築物、設備或防洪汛、搶險用之土石料及其他物料●建造工廠或房屋●啟閉、移動或毀壞水閘門或其附屬設施●棄置發土或其他足以妨礙水流之物●在指定通路外行駛車輛● 其他妨礙河川防護之行為。牌子上還寫著:違者依法究辦。(這些規定都早有法律規範,就看要不要做而已,不必等國土計畫法通過。)高屏溪旁的大片養殖漁塭,導致河川行水區從2500公尺,縮小到500公尺,洪水無處宣洩,泛濫到周邊鄉鎮造成大淹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