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2回顧:美麗灣敗訴再補環評 爭議連連
爭議8年的美麗灣渡假村開發案,其環評經行政反院判決環評無效定讞後,台東縣政府卻在2012年12月22日補做環評,並且還在闢室密談的情況下做出「有條件通過」的結論,讓監督團體大肆批評台東縣政府護航,更代表環評精神已死。對於這場「補考大戲」,法律人如詹順貴律師事前便批評台東縣府「不要臉」。他批評,行政法院判決書「依環評法第14條第1項規定,開發案未經環評審查,台東縣政府不得核發建造執照給美麗灣公司,否則其所核發之建造執照亦屬無效(指 0.9997公頃部分),不生信賴保護問題。」而環評法第14條第1項不僅適用在「自始未經環境影響評估」的情況,尚包括「審查結論被行政法院撤銷」的情形。所以,美麗灣公司事後以整區 5.9956公頃補做環評,雖通過環評審查並據此取得相關執照及計可,但其環評結論既經判決撤銷確定,溯及既往失效,建造執照還是失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