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阿瑪斯號跨國求償判決出爐 我方倒賠700多萬台幣
4年前在墾丁龍坑海域發生希臘籍「阿瑪斯號」貨輪擱淺漏油事件,環保署代表台灣政府於挪威展開跨海訴訟求償,判決結果上週出爐。法院雖然判決船東有義務賠償我方之損害,但核給之金額甚,扣除我方應分擔之訴訟費用以及專家法官審理費用,尚須倒貼734萬餘台幣。至於是否繼續提出上訴,環保署表示,因上訴期間為自判決送達日起算1個月,環保署將儘速邀集相關單位研商。根據環保署上週接獲挪威Arendal地方法院傳真之判決書載明,阿瑪斯號貨輪船東及船東責任互保協會Gard應賠償我國美金28萬8,889元(約合新台幣953萬3,337元)及自2003年3月17日起至清償日止,依年利率5%計算之利息。而我國應分擔Gard及阿瑪斯號船東訴訟費用334萬892挪威克朗(約合新台幣1,670萬4,460元),並支付法院3萬4,300挪威克朗(約合新台幣17萬1,500百元)及由法院決定之專家法官費用,以及前述款項至實際付款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