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環保署緩一年禁用氟氯烴冷媒 2030用量歸零目標不變
為減緩臭氧層破洞,聯合國於1987年通過《蒙特婁議定書》要求各國逐步禁用海龍、氟氯碳化物等化學物質,並進一步提出溴氯甲烷、氟氯烴等相關物質的禁用期程。我國雖非締約方,仍自主遵守國際規範,環保署亦於2003年發布實行《氟氯烴消費量管理辦法》,以統籌管理方式,逐年降低我國氟氯烴進口消費量,規劃到2030年全面歸零。環保署於今(11日)針對本法提出修正草案,配合聯合國決議,將氟氯烴作為原料、製成助劑等列為豁免用途,不納入消費量計算。同時調整氟氯烴管制用途及時程,原訂2020年禁止使用氟氯烴於冷媒填充,延後到一年到2021年1月1日起禁用。環保署空保處處長蔡孟裕表示,目前國內業者多已改用不含氟氯烴的環保冷媒,「但考量實務上,部分已簽約架設的工程及生產設備有驗收時間的落差,因此提供業者一年的緩衝時間,2030年消費量歸零的目標沒有改變。」根據統計,目前台灣年用量約45(ODP)公噸。《蒙特婁議定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