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致賢

  • 歐洲加強管制海洋輪船污染

    歐洲加強管制海洋輪船污染

    歐盟展開守護海洋的強烈企圖,4月1日起,歐盟將更強力執行2005年已通過的一項新指令,加強取締海上不法污染物質排放。其中包括來自非歐盟國家船舶在歐盟海域或港口排放污染物。歐盟執委會指出,這項編號2005/35 、有關船舶污染罰則的新指令,將與國際法一致,對非法排污或因重大疏失造成污染的相關各方(包括船主、包租業者、船長等)進行制裁。歐盟表示,不法污染物質排放情形仍然存在,阻止此事繼續發生是歐盟首要課題。歐盟運輸護送部門副主席巴洛特(Jacques Barrot)說:「我們必須全力與不法排放污染物和普遍疏忽的態度戰鬥。對此全面追究賠償可以幫助我們保護海岸」。2005/35,即2005年頒佈的第35條指令,對船隻污染源及對違法懲罰相關事項均做出規定,該法與國際法一致,對於故意或重大疏失所造成的污染,主事者、涉入者等各方相關人等,均予以罰鍰。該指令適用對象包括所有航運業者、船主,租賃業者及船級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