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鯨豚的社會行為
所有社會體系的形成為演化發展的結果,但為何動物會形成群體這個問題顯然是生物學家十分難回答的。因為天擇的對象是個體而非群體,個體必須有長期利益存在,牠才會留在群體之中─換句話說,群體生活之價值必須勝過個體存在於群體中的價值。而評估群體生活的價值及利益關係會因動物的社會體系需適應總個生態狀態及社會行為之發展受個體間關係親疏(距離感)影響的這兩個事實,而更加複雜。生態因子中會影響到鯨的社會行為的有掠食者之比例及其掠食形式;其捕食食物的特性及出現的空間(由食物我們易於找出鯨的分布);及哺乳動物在水中生活的一些壓力束縛。而那些因子是如何影響鯨的?從單純角度看:居住地會影響到社會行為之形式,以河豚為例,牠生活在淺水攤,而在此生活環境較複雜,可提供逃避之路線及躲藏的地方來避開掠食者的侵略,故掠食者出現比例較低,食餌分布較平衡,這些河豚通常被發現在十分小的群體或單獨存在。而在近海的海豚,即生活在淺彎或海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