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羅國榮:爹不疼娘不愛的魚槍獵捕權
農委會漁業署於2017年3月10日公告「魚槍採捕水產動物禁漁區管制措施」,草案中明文禁止原住民非指定區域獵捕,以及非原住民(為行文方便,以下姑且以「漢人」代之)持魚槍獵捕行為。令人玩味的是,與最高法院目前審理中之布農族原住民王光祿獵捕山羌非常上訴案所引發的法律爭議與民間聲援相較之下,漁業署擬全面禁止漢人魚槍獵捕權、限制原住民魚槍獵捕權的作法,除了在部分原住民社群(例如臉書「阿米斯媳婦」)、魚槍玩家間激起波瀾外,幾乎未佔據任何主流媒體版面或引發法律界熱議 [1]。網路上少數幾篇較專業的論述,例如東海大學溫國彰教授、台東大學蔡政良教授及中研院陳昭倫研究員等學者,則是在環境資訊中心網站以「漁獵管理 vs. 海洋鎖國」、「沒有魚的台灣珊瑚礁」等主軸進行正反意見的論戰。筆者雖不具環境或漁業科學專業背景,然可提供法律面向之觀點,一同探討該草案之妥適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