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綠色消費
消費者選購產品時,考量到產品生命週期(範圍涵蓋了產品的生產、運輸、行銷、丟棄過程、回收程度,以及產品包裝內含物)對生態環境的衝擊,而選擇對環境友善的商品,這種行動就是「綠色消費」。除了選購具有「環保標章」的綠色商品外,面對沒有標章的產品時,也可以考慮其「食物里程的長短」或「有無過度包裝」等特性。在台灣,政府也推行公部門的「綠色採購」獎勵措施。當所有消費者都進行「綠色消費」的時候,就能影響廠商去改善不環保的產銷型態,而減少地球的污染負荷。所以,別小看消費者的力量,你也可以改變世界!

綠色消費
消費者選購產品時,考量到產品生命週期(範圍涵蓋了產品的生產、運輸、行銷、丟棄過程、回收程度,以及產品包裝內含物)對生態環境的衝擊,而選擇對環境友善的商品,這種行動就是「綠色消費」。除了選購具有「環保標章」的綠色商品外,面對沒有標章的產品時,也可以考慮其「食物里程的長短」或「有無過度包裝」等特性。在台灣,政府也推行公部門的「綠色採購」獎勵措施。當所有消費者都進行「綠色消費」的時候,就能影響廠商去改善不環保的產銷型態,而減少地球的污染負荷。所以,別小看消費者的力量,你也可以改變世界!

環境正義
當人類污染與破壞自然環境的速度急遽加快,而相對所產生之需要掩埋或處理場所的廢棄物亦大量增加,此時屬於社會中的弱勢族群,以及無法替自己說話的土地、海洋,就成了犧牲品。例如蘭嶼的核廢料最初是採用欺騙的手段,以「工廠」的名義進入,而避談可能的危害及風險,這便是環境不正義的舉動,而且當地居民並未得到核能發電的好處,卻必須承擔台灣本島核廢料輻射的風險,這種不正義的態度,就是違反「環境正義」的惡例。有時候,即使是以「保護自然環境」為出發點的「保護區」與「國家公園」,也與「環境不正義」有關。例如台灣近期所規劃的幾個國家公園,因為所規劃的區域大多位於原住民的生活區中,在設置過程中未將當地住民的意見納入,或無法合理保障當地住民的權益,亦違反了環境正義所強調的公平正義原則。雖然保育理念本身的出發點是對環境友善的,但是若在過程中或結果卻形成了對部份族群的明顯不公平。

永續發展
當地球的環境面臨如同電影「明天過後」的威脅時,我們必須了解:這一切都是人類自己造成的!追求經濟成長雖然讓人們生活富裕、科技發達,但是我們能留給後代子孫甚麼呢?灰色的天空、汙濁的河川、還是動物園裡的「野生」動物?或許等到最後一顆種子被毒物汙染,人類最終才會明白,錢幣是不能吃的。古人說「留得青山在,不怕沒柴燒」,現代人則說「永續發展」。「永續」是指在「滿足當代的需求的同時,不會損害後代滿足本身需求的能力」,而且「在利用生物與生態體系時,讓它繼續生生不息」,符合這種理念的發展才是「永續發展」。永續發展說起來容易,做起來卻不簡單,實際上的做法可能還跟不上想法,也要特別小心「以永續之名行絕後之實」的發展。

國際環境公約
許多環境問題並非一個國家能夠處理,必須全球一起面對,像是海洋污染及保育、溫室效應、酸雨等。為了讓各國能共同合作面對全球性環境問題,「國際環境公約」便陸續出現,最早在1972年的斯德哥爾摩宣言,就強調「每個國家要負起責任,各國國內的活動不能破壞其他地區的環境」。到了1992年的地球高峰會提出「21世紀宣言」,成為國際合作面對環境問題的重要基礎。目前重要的國際環境公約,包含了管制稀有野生動植物貿易的「華盛頓公約」、面對地球暖化問題的「氣候變化綱要公約」、管制會破壞臭氧層物質的「蒙特婁議定書」、規範有害廢棄物跨越國界的「巴塞爾公約」。其他尚有生物多樣性、防治沙漠化、保護溼地、候鳥、洄游性魚類等多項全球性或區域性的環境公約。這些公約讓各國合作解決環境問題,但還是有些國家為了自身的利益不願意配合。此外,「世界貿易組織」對國際經貿的推動、「世界銀行」對重大開發案的資助,以及其他發展經濟的國際組織及公約

溫室效應
陽光經地表反射後受「溫室氣體」阻擋,熱能無法散出大氣層外,導致地球上的溫度漸漸上升,這就是「溫室效應」,而人類活動排放的大量廢氣,正是溫室氣體的來源,尤其「二氧化碳」是害地球發燒的主因。若再不採取任何防制措施,高溫會使極地冰原融化,海平面上升,淹沒較低窪的沿海陸地,衝擊低地國及多數國家沿海精華區,並造成全球氣候變遷,導致不正常暴雨、乾旱、沙漠化、農作物減產、傳染病,對於生態體系、水土資源、人類社經活動與生命安全等都會造成很大的傷害。目前的因應原則是「節能減碳」,降低能源(例如石油、電力)的使用量及提高能源的使用效率,減少排放溫室氣體。除了民眾在生活中落實「節能減碳」之外,台灣的產業結構需也要轉型,朝向「低耗能、低汙染、高能源使用效率」的產業發展。

京都議定書
為了限制發達國家溫室氣體排放量以抑制全球暖化,在1997年,有149個國家和地區的代表通過了《京都議定書》, 2005年正式生效,這是歷史上首次以法律約束發達國家的溫室氣體排放量。議定書規定,到2010年,所有發達國家排放6種溫室氣體的數量,要比1990年的排放量還要少5.2%,,發展中國家則沒有減排義務。議定書允許以下四種減排方式:以「碳交易」跨國買賣排放額度;從本國實際排放量中扣除森林所吸收的二氧化碳;以「綠色開發機制」促使發達國家和發展中國家共同減排;歐盟各國「集體合作」在總體上完成減排任務。值得注意的是,美國人口雖僅佔全球人口不到4%,碳排量卻佔全球排放量的25%。2001年上台的布希政府以「減排會影響美國經濟發展」和「發展中國家也應該承擔減排義務」為藉口,宣佈拒絕執行《京都議定書》。另外,減排方式也出現了問題,在「碳中和」的假象下,過度的開發及汙染仍持續發生。

臭氧層
大晴天時,氣象預報都會提醒人們撐陽傘、塗防曬油以預防紫外線的侵害,因為過量的紫外線會造成人體的病變。幸好地球外圍就有一圈「臭氧層」默默吸收太陽光中大部分的紫外線。但是,人們經常使用的「冷凍空調冷媒」、「噴霧產品推進劑」、「塑膠發泡劑」等的成分「氟氯碳化物」,還有一些人造化學物質,排放到大氣中,讓臭氧層破了大洞,紫外線就直接影響地球上所有生命的健康。有哪些方法可以避免破壞臭氧層呢?日常生活中可以拒絕使用保麗龍和泡綿(使用完後其廢棄物是永久的公害),汽車空調洩漏時應先修理好再填冷媒,以免洩漏至空氣中。不購買以Halon(海龍)當推進劑的滅火器。不用聚苯乙烯泡沫膠製品,包括泡沫填充劑和冷藏箱。暫緩增購非必要之冷、暖氣機和冰箱。

環境法規
環境法的任務在於「公害防治」與「環境生態資源維護」,包括了污染管制、取締、政府規劃及保育等範疇。許多國家更制定了更高層次的「環境憲法」─環境基本法,顯示對環境保護和環境權精神的重視,政府施政、民間發展與環境問題之間必須平衡取捨,提出規劃方向,作為其他法規或政策的基礎。由於消極取締等管制手段,即使投入大量的行政資源,成效不一定良好,因此近幾年以獎勵投資污染防治設備、推動綠色標章、對高污染性產品課徵額外的環境稅捐(綠色稅制)等經濟手段,將企業導向環境友善、永續經營的方向。另外,「民眾參與」及「公民訴訟」等機制,讓「人民有權利知道、決定自身所在環境的狀況」,透過在環境決策中參與的權利,以及環境權遭侵害時之防範、救濟的機制,讓環境問題不僅是政府行政的專業考量,並進一步成為每一位地球公民的共同權利和責任。

環境影響評估
當開發行為或政府政策可能對環境造成影響時,必須事前針對生活環境、自然環境、社會環境以及經濟、文化、生態等不同層面可能受衝擊的程度與範圍,提出環境管理計畫,並且公開說明及審查,這就是「環境影響評估」。目前國內採二階段環評的架構,簡單來說,在第一階段審查時,若發現開發行為可能對環境造成重大衝擊,就必須進入第二階段環評,還要舉行公開說明會,參考有關單位、學者專家、當地居民的意見,編製「環境評估報告書」,舉辦聽證會,最後再一併交由環保主管機關審查。環評的精神是採取「預防原則」,在環境被破壞之前,就否決開發,或設法減輕影響,在環境、經濟和社會發展間,求取一平衡點。由於環評所涉及的範圍和調查分析,皆十分複雜、廣泛,並非短時間內即可完成,而且現有的環境調查、分析方法對於社會發展的影響容易被忽略,常常引起爭議,必須透過「資訊公開」、「民眾參與」等機制,在學術分析之外加強與民眾的溝通,在環境、社會、經濟3個

環境監測
「環境監測」是環境保護的基礎工作,監測項目包括:空氣品質、紫外線、水質、土壤環境、固體廢棄物、環境生物、環境放射性和環境噪音等等。由這些監測項目可以構築一個「環境監測網」,除了可監控污染發生的狀況並及早預警應變外,更重要的目的是建立環境背景資料庫,便於以更科學的方式進行預報工作及環境影響評估。當開發行為或政府政策進行事前的環評作業時,平時累積的環境監測資料就能派上用場囉!在進入開發或營運階段後,仍必須持續監測周遭環境,以確認開發行為對環境的影響,是否控制在原先的評估範圍之內;並瞭解開發單位是否有依據環評結果進行減輕環境影響的相關措施,確保開發行為的環境衝擊符合預期。

資源回收與再利用
當「給艾莉絲」的音樂從巷子口飄過來,就是垃圾車挨家挨戶清運垃圾的時間!現在丟垃圾除了需要裝在專用垃圾袋以外,還要做好分類及回收,你有注意過哪些東西是可以回收的嗎?回收的資源又到哪裡去了呢?像是廢紙(包括飲料盛裝紙盒與鋁箔包)可製成再生紙等紙製品;廢塑膠、輪胎、保麗龍分類回收後可以製成顆粒狀之塑膠原料或塑膠棉;鐵鋁罐可再製成鋼鐵或鋁錠;廚餘在經過加熱、消毒後可作為養豬飼料,抑或堆肥作為有機肥料;電池回收後可透過熱處理與磁分離等方式,萃取其中有用之金屬物質;車輛與大型家電則需加以拆解,分離出玻璃、金屬、塑膠等各部份,分別進行回收。「資源回收與再利用」固然是減少廢棄物的方法,但是最根本的方法,就是避免不必要的消費,還有浪費的用物習慣唷!

廢棄物管理
「廢棄物」是指人類社會活動中所丟棄的物質,型態上包含廢氣、廢水以及固態廢棄物。廢棄物的來源有兩種,第一種是事業廢棄物,來自事業單位(工廠、農場、學校等),再分為一般與有害,例如廢溶劑、廢油、石棉、焚化後的灰渣。第二種是「一般廢棄物」,來自非事業單位,例如家庭垃圾及糞尿。「廢棄物管理」首先要從源頭減少產生的廢棄物量,或是在廢棄物排出之前加以回收利用;再來是污染源管制,也就是透過政府力量,監控廢棄物之產生與處置;最後是廢棄物處理,亦即透過現有之工程技術,像是掩埋、堆肥、焚化、固化等,集中這些廢棄物並加以安定、減量。就台灣現況而言,雖然技術層面上絕大多數廢棄物都可以有效地處理以去除其毒性,實際上環保稽查人力有限、廠商守法觀念不足、中小型企業之成本與運作模式無法因應環保法令,地方環保事業多與黑社會有所糾葛,這些因素都使得政府無法掌握全國廢棄物總量,更遑論成份等更細部的資訊,難以進行管理規劃;廢棄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