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自救會反徵收土地-苗栗竹南大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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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結果

1.

苗栗縣
99年1月8日
府地權字第0990004936號

停止執行

對命自行拆除房屋,逾期強制拆除之處分,於行政救濟確定前,聲請停止執行

99.03.19

99.03.23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99年停字第28號:「聲請駁回」

2.

內政部
98年12月22日
台內營字第09800228891號

訴願

對都委會第689次、第718次及內政部核定處分,提起訴願及停止執行

99.03.02

99.04.02
行政院院臺訴字0990094817號:「訴願不受理」

3.

行政訴訟

對都委會第689次、第718次及內政部核定處分,提起訴訟

99.05.10

99.06.21 提補充理由
99.06.21 第一次準備程序
99.07.07 提準備書狀
99.07.12 第二次準備程序
99.08.02 下次開庭

4.

停止執行

對內政部核定本案主要計畫處分,於行政救濟確定前,聲請停止執行

99.04.02

99.04.08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99年停字第33號:「聲請駁回」

5.

對99年停字第33號提起抗告

99.04.22

99.06.17
最高行政法院99年度裁字第1346號:「抗告駁回」

6.

 

假處分

因99年6月9日強制施工,對內政部核定本案主要計畫處分,於行政救濟確定前,聲請假處分

99.06.11

尚未判決
99.07.09 提補充理由
 

7.

內政部98年4月14日內授中辦第0980724263號、
苗栗縣98年4月21日府地權第0980065018號

行政訴訟

對內政部核准徵收及苗栗縣徵收公告提起訴訟

99.07.15

 

8.

撤銷徵收

聲請

依行政程序法第123條第4款事實變更為由,聲請廢止原核定都市計畫的行政處分

預定99.07.16
提出

 

9.

聲請

依土地徵收條例第49條第1項第5款及第50條,以事後情事變更為由聲請撤銷徵收

預定99.07.16
提出

 

10.

抵價地

行政訴訟

對訴願駁回抵價地提起訴訟

 

99.07.28前提出
苗栗竹南大埔里緊鄰竹南科學園區。2004年起,政府便有園區擴大徵收的計畫。原本的徵收條件是「原地原配」(開發完後,原本徵收的農地可以換配為建地),且原本預計徵收面積僅23公頃,劃及民宅、民地較少。
但在民國2008年3月,因郭台銘旗下的群創光電(今奇美電子)陳情,建議擴大事業專用區,苗栗縣政府以超高的行政效率,在短短一個月內,草率將原先預計徵收的23公頃擴大為28公頃。整整五公頃的民宅、農地被大量劃入。
當地居民組成自救會抗爭,而群創已併入奇美電、表示對竹南基地的需求不再迫切,苗栗縣府仍以粗暴的方式持續進行大埔土地徵收,未來要公開標售或招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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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地方訴求:
‧ 苗栗縣府違法,立即停工
‧ 群創不要地,計劃重審
‧ 國家賠償農作、土地與精神損失 要求全面停止粗殘徵收並檢討土地、農地政策,並要求政府確保台灣農地、糧食安全。
(二)竹南科學園區擴大徵收大事記:
(三)具體違法或行政疏失:
1. 苗栗縣府強制動工師出無名,侵害人民違法違憲
2. 苗栗縣府補償承諾欺騙居民、變更計畫圖利財團
3.苗栗縣府鴨霸縣府藐視議會、違法施工你奈我何
(四)其他參考文章
竹南基地案件訴訟一覽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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