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臺灣省貸款人民自建、獎勵投資興建國民住宅九二一震災協議承受受災戶房屋貸款建物部分作業要點

    臺灣省貸款人民自建、獎勵投資興建國民住宅九二一震災協議承受受災戶房屋貸款建物部分作業要點

    目的:為減輕九二一震災國民住宅貸款受災戶負擔,協助其重建家園。

  • 九二一震災災民重建家園貸款信用保證業務處理要點

    九二一震災災民重建家園貸款信用保證業務處理要點

    依據行政院八十九年三月十五日台八十九內字第○七五五二號函及九十年度中央政府九二一震災災後重建第二期特別預算,由財團法人九二一震災重建基金會及財政部分別捐贈專款,交由財團法人中小企業信用保證基金分別設置專戶運用及管理,特訂定本處理要點。 目的: (一)協助九二一震災社區或集合式住宅受災戶依法設立之都市更新團體,取得都市更新貸款,以加速災後社區及集合式住宅重建更新。(二)協助無法提供足額擔保品之九二一震災弱勢災民,取得重建家園貸款,以加速其重建家園,安居樂業。(三)分擔金融機構貸款風險,提高其承貸意願。

  • 九二一聚落重建非受災遷住戶專案貸款作業要點

    九二一聚落重建非受災遷住戶專案貸款作業要點

    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為協助九二一震災「原住民聚落重建計劃」內,核定遷住聚落未受災之遷住戶,專案辦理住宅貸款融資,俾利完成住宅重建,特訂定本貸款作業要點。

  • 九二一震災災後全民健康保險保險費補助及就醫優惠方案

    九二一震災災後全民健康保險保險費補助及就醫優惠方案

    計劃目的:為加強全民健康保險對九二一震災重建區受災民眾之照護,特訂定本方案。

  • 臨時住宅(組合屋)安置與拆遷專案小組設置要點

    臨時住宅(組合屋)安置與拆遷專案小組設置要點

    行政院九二一震災災後重建推動委員會為處理臨時住宅(組合屋)用地、安置及拆遷問題,特籌設本會臨時住宅(組合屋)安置與拆遷專案小組。

  • 修正九二一震災臨時住宅分配作業要點暨管理要點

    修正九二一震災臨時住宅分配作業要點暨管理要點

    為有效運用臨時住宅安置九二一震災受災戶,並適時發揮臨時住宅救助功能,特訂定本要點。政府、一般民間團體或熱心人士所提供興建之臨時住宅(含貨櫃屋)均適用本要點。

  • 九二一震災原申領租金受災戶再發放租金一年作業要點

    九二一震災原申領租金受災戶再發放租金一年作業要點

    依據行政院九二一震災災後重建推動委員會第二次及第三次委員會議決議辦理。發放對象:九二一震災前實際居住之自有房屋經各鄉(鎮、市、區)公所認定為全倒、半倒之受災戶中,已核發租金有案之全倒戶、住屋已拆除之半倒戶及低收入戶、中低收入之半倒戶,其確有租屋之實,訂有租賃契約,且未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一)原已核發租金補助有案之戶內人口或實際居住人口,自有住宅。(二)受災戶本人、配偶或直系血親申貸中央銀行九二一震災災民重建家園緊急融資專款,已全部核發完竣。(三)受災住屋已完成重建或修繕。

  • 九二一震災房屋毀損民事訴訟先行墊支鑑定費用作業要點

    九二一震災房屋毀損民事訴訟先行墊支鑑定費用作業要點

    為辦理九二一震災災區居民因震災致建築物毀損而受損害,提起民事訴訟者,依據九二一震災重建暫行條例第七十三條規定申請墊支訴訟所需鑑定費用,特訂定本要點。

  • 九二一地震災後重建新社區開發規劃設計費補助作業要點

    九二一地震災後重建新社區開發規劃設計費補助作業要點

    補助對象: (一)九二一地震重建區政府辦理之新社區開發地區,合於本要點補助項目者,均得依規定申請補助。 (二)同一申請計劃已接受相關機關(構)補助在案者,不予重複補助。

  • 補助九二一震災重建區新社區開發地區共同管道工程經費須知

    補助九二一震災重建區新社區開發地區共同管道工程經費須知

    補助對象: 一、經提報內政部核定並報行政院九二一震災災後重建推動委員會備查之新社區開發地區,合於本須知補助項目者,均得依規定申請補助。 二、同一申請計劃已接受相關機關(構)補助在案者,不予重複補助。

  • 補助九二一震災重建區社區(以都市更新規劃辦理)公共設施工程設計須知

    補助九二一震災重建區社區(以都市更新規劃辦理)公共設施工程設計須知

    一、依據九二一震災重建暫行條例第四條定義之災區,其受災之社區(扣除集合住宅部分)以都市更新方式實施重建,合於本須知補助項目者,均得依規定申請補助。二、同一申請計劃已接受相關機關(構)補助在案者,不予重複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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